项目名称 :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批
项目类型 :前审后批
审批内容:
1.项目内容
2.使用草原面积
3.征求有关农牧民意见并进行补偿的情况
法律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
2.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(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)
办事条件:
1.使用草原超过70公顷
2.需递交以下材料:
(1)《草原征占用申请表》
(2)项目批准文件(原件或复印件)
(3)草原权属证明材料(复印件)
(4)与草原所有权者、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定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(原件)
办理程序:
1.材料受理。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《草原征占用申请表》及其相关材料,并进行初审。
2.项目审查。农业部畜牧业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
3.办理批件。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方案,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。
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来源:农业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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